您好,欢迎访问 乐士律所 官方网站!

24小时服务热线:0512-57829669

乐士动态

乐士动态

乐士资讯 | 乐士律师做客电台,为您解析“离婚家务劳动经济补偿”

日期:2021-11-25 人气:208

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总有一方承担的家庭事务更多一些。当双方离婚的时候,付出更多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索要家务劳动补偿吗?


11月23日,江苏乐士律师事务所刁梦律师受邀做客昆山人民广播电台FM88.9《尚法昆山》直播间,和听众朋友们一起来聊聊“离婚家务劳动经济补偿”的问题。


直播现场


问答环节:


Q:家务劳动经济补偿,需要符合那些条件才能适用?


A:民法典明确了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家务劳动经济补偿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适用:

1.不区分夫妻财产所有制类型一律适用,如果一方在婚姻中相比另一方对家庭负担了更多的义务,均有权利在离婚时请求补偿。


2.经济补偿请求以负担了较多家庭义务为前提,这里的家务劳动,除了民法典规定列举的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三种情形外,还应包括为自己和家人最终消费所进行的准备食物、清理住所环境、整理衣物、购物等无酬家务劳动以及对家庭成员和家庭以外人员提供的无酬照料与帮助活动。


3.经济补偿需一方主动提出,法院不得主动适用。但人民法院可以向当事人释明其家务劳动补偿请求权,是否行使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4.经济补偿请求须在离婚时提出,如果双方协议或判决离婚后,一方提出经济补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Q:律师对于听众有什么建议:


A:本案实际上是属于比较典型且明确的一方负担了较多家庭义务,而另一方几乎不管不顾且双方处于长期分居的情况。所以当夫妻感情破裂,提起离婚诉讼时,负担了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主张家务劳动经济补偿时,是要负有一定的证明义务,所以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以便让法官支持该项请求。


另外在这里我想说的是,夫妻双方应当互相扶持,当一方为了家庭不得已放弃事业时,家务劳动往往也会给他带来甚至是更大的压力,另一方也应当经常参与家务劳动,而不是理所应当的让对方承担一切,这样家庭才会和谐美满。


Q:除了家务补偿,哪些情形离婚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A: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包括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此种情况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要注意保留家暴证据,出现家暴情形要及时报警,报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的重大过错可以包括婚内出轨情况严重的。


Q:本案是双方都同意离婚,所以法院予以支持,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达到什么条件法院才能判决离婚呢?


A: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的解除调解无效的,存在下面几种情况,法院是应当准予离婚的: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律师寄语:

建议一方如果放弃工作照顾家庭,可以考虑结合夫妻共同财产情况和对方的收入情况,进行书面约定,当婚姻无法继续另一方支付合理的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并充分了解、掌握家庭中的财产状况,要懂得守护婚姻中的财产,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夫妻双方应当互相扶持,当一方为了家庭不得已放弃事业时,另一方也应当经常参与家务劳动,而不是理所应当地让对方承担一切,这样家庭才会和谐美满。



乐融融公益平台


  乐融融公益平台是“昆山市司法局、昆山市残联、昆山市妇联”指导下,由江苏乐士律师事务所和昆山乐士电气有限公司联合设立的公益服务组织。


  中心是昆山首家“律企合作”发起设立社会组织,将热心公益的律师资源和企业力量引入到社会组织共建,既能有效解决社会组织实体化运作的专业支持和资金来源问题,又扩大了公共法律服务的覆盖面。


  中心的工作业务聚焦在普法、助残和妇儿维权三个方向。主要包括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开展婚姻家庭、未成年人保护、职工权益保障等法律法规宣传,提升广大群众的法治观念;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帮扶及社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教育等活动;与市妇联、残联、福利院等机构对接,帮助困难妇女儿童解决涉法涉诉难题等;“我是你的眼”是在我市定期举行的助残特色活动!


  中心形成了“家事公众评判庭”、“反家暴工作室”、“以案释法”等有特色的法律公益产品,目前乐融融公益平台拥有【樂士.普法志愿者】十二支专业志愿者队伍共近400余人,中心成立了“乐融融党支部”、“乐融融人民调解委员会”,承建和管理“昆山图书馆法律主题分馆”,发起成立了“乐融融•尚法读书会”。


  中心是“苏州市委统战部”新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示范点、“苏州市委宣传部”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昆山市委统战部”新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实践基地、“昆山市司法局”法治宣传教育专业型社会组织、“昆山市司法局”家事法律诊所、“昆山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党建联盟示范单位。


  中心常年接待各级领导指导调研,受到了昆山日报、苏州广播电视报、江苏法制报、法治日报等多家知名媒体的宣传报道。


  中心有柏庐办事处“平安法治公园”、张浦妇儿活动中心“家事公众评判庭张浦分庭”和西城后街总部等三个工作基地。


  中心设有秘书处全面负责平台日常事务,协调开展活动。


  ★乐融融组织架构:

  主任:张亮

  理事长:季君

  秘书长:金莲

  副秘书长:沈晓褀、唐敏、谢海博、刘慧、王涧峰、张书梅


  ★乐融融核心价值观:

乐融融精神

天下兴亡 匹夫有责


乐融融愿景

让更多的人讲道理


乐融融口号

快乐公益 其乐融融


乐融融“四有”

有爱心 有时间

有实力 有情怀




需要预约法律帮助吗?

立即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