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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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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融融普法 | 因头发多剪了10厘米,女子起诉美发店索赔数千元,法院怎么判?

日期:2023-11-17 人气:14





明明和托尼老师说好了,但“咔咔”几剪刀之后,简直是理发“翻车”事故现场,理发出了问题,到底谁来负责?一起由头发长度引起的争议因婚礼造型需要,长发及腰的唐女士前往一家美发店修剪头发。经过一番交流沟通,理发师着手对唐女士的长发进行修剪。修剪完毕后,唐女士发现头发长度明显短于其要求,于是向理发师提出异议,双方对头发修剪的长度产生争议。唐女士称,其在剪发前已和理发师充分沟通,并起身与理发师用手丈量确认了剪短后的头发长度,且反复强调因婚纱照和婚宴已经预订造型,头发不能剪短过多,修剪至手肘部位即可。但在修剪过程中,理发师一直在其背后进行修剪,且整个过程中未再向其确认头发长度,修剪完毕后,唐女士才发现头发已被修剪至肩膀部位,比双方约定的修剪至手肘部位短了10厘米以上。美发店则称,理发服务行业所提供的服务即为客户修剪头发、改变形状及颜色等。理发师在剪发前已与唐女士进行充分沟通达成合意,按照唐女士的意思提供剪发服务,服务过程中唐女士也没有提出过异议,且理发师持有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从业年限已经超过10年,所提供的服务并无瑕疵。经报警处理,双方依旧争执不下,唐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美发店赔偿头发被剪短后的修复费用3000元、因侵权造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误工费2000元、交通费500元,并要求美发店退还其在美发店会员卡内的充值费用900元。


法院:美发店存在一定的违约行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美发店在为唐女士提供服务时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即美发店是否按照双方约定的长度为唐女士修剪头发。根据法院依职权调取的店内公共视频显示,唐女士在接受服务之前曾经与理发师就头发长短问题进行过沟通,理发师曾经比对头发长度至唐女士手肘部位,后用手截取头发至唐女士上臂中段部位,唐女士方才就座开始接受服务。然而,公共视频没有声音,仅通过视频画面无法获知理发前后唐女士与理发师的沟通内容,结合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亦无法获得印证。根据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法院认定以理发师最后确定的修剪位置即唐女士上臂中段部位为双方协商确定的修剪部位。本案中,理发师为唐女士提供修剪头发服务后,唐女士的头发被修剪至过肩,短于双方约定的头发长度约10厘米。该店理发师作为专业的理发师,理应对顾客修剪头发的长度具备高度敏感性,其未能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长度为唐女士修剪头发,导致修剪后的头发与约定的长度存在差异,最终法院认定美发店在履行服务合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违约行为。在赔偿金额方面,由于美发店在履行服务合同过程中确实存在一定的违约行为,且在纠纷发生后未积极妥善解决纠纷,导致该纠纷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唐女士因多方维权必然造成一定的误工费及交通费,综合全案证据,法院酌定由美发店赔偿唐女士损失共计500元。关于唐女士请求的头发修复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因唐女士未能提交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故法院不予支持。另外,关于唐女士要求的退还会员卡内余额900元,美发店对该项诉讼请求不持异议,法院予以支持。综上,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美发店向唐女士赔偿损失500元,并退还唐女士会员卡内充值费用900元,驳回唐女士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均服判息诉,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消费者与服务提供者应保持有效沟通


现实生活中,理发效果不理想的原因各不相同,事前沟通不够充分、过程中没有及时沟通是主要原因。在此,我们建议服务合同的提供方和接受方都要本着真诚友善的原则,在服务前和服务过程中保持有效沟通,以减少服务效果不佳的情况出现,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消费者若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与服务机构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要注意留存证据,及时到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进行反映,或者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建议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员工的技能培训,进一步完善业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诚信经营、周到服务才是服务机构的立足之本、生存之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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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融融公益平台


乐融融公益平台是“昆山市司法局、昆山市残联、昆山市妇联”指导下,由江苏乐士律师事务所和昆山乐士电气有限公司联合设立的公益服务组织。

中心是昆山首家“律企合作”发起设立社会组织,将热心公益的律师资源和企业力量引入到社会组织共建,既能有效解决社会组织实体化运作的专业支持和资金来源问题,又扩大了公共法律服务的覆盖面。

中心的工作业务聚焦在普法、助残和妇儿维权三个方向。主要包括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开展婚姻家庭、未成年人保护、职工权益保障等法律法规宣传,提升广大群众的法治观念;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帮扶及社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教育等活动;与市妇联、残联、福利院等机构对接,帮助困难妇女儿童解决涉法涉诉难题等;“我是你的眼”是在我市定期举行的助残特色活动!

中心形成了“家事公众评判庭”、“反家暴工作室”、“以案释法”等有特色的法律公益产品,目前乐融融公益平台拥有【樂士.普法志愿者】十二支专业志愿者队伍共近400余人,中心成立了“乐融融党支部”、“乐融融人民调解委员会”,承建和管理“昆山图书馆法律主题分馆”,发起成立了“乐融融•尚法读书会”。

中心是“苏州市委统战部”新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示范点、“苏州市委宣传部”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昆山市委统战部”新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实践基地、“昆山市司法局”法治宣传教育专业型社会组织、“昆山市司法局”家事法律诊所、“昆山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党建联盟示范单位。

中心常年接待各级领导指导调研,受到了昆山日报、苏州广播电视报、江苏法制报、法治日报等多家知名媒体的宣传报道。

中心有柏庐办事处“平安法治公园”、张浦妇儿活动中心“家事公众评判庭张浦分庭”和西城后街总部等三个工作基地。

中心设有秘书处,全面负责平台日常事务,协调开展活动。


★乐融融组织架构:


主任:张亮

理事长:季君

副理事长:张宏凯、蒋学东、谢建宏

秘书长:金莲

副秘书长:沈晓祺、唐敏、刘慧、谢海博、

             王涧峰、张书梅


★乐融融核心价值观:


乐融融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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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融融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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