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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

乐士原创 | 小印章,大能量

日期:2022-11-16 人气:256

公司印章,以公章为例,在公司与外界发生法律关系的过程中,在形式上代表单位意志的作用,具有法律和权力责任,是公司行使权利的见证。其多用于合同签订、文书证明等具有法律性质及意义的材料,是公司意思表示外化的标识。无论日常的交往,还是法院对纠纷的审查判断中,依据盖章认定有关文件的效力进而确定有关权利义务的归属已经成为一个常识。印章虽小,但其蕴含的能量却超乎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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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种类


在日常生活中,公司印章主要有五种

1、公章,公章是公司处理对外事务,如处理工商部门、银行、税务等需要用的的印章,也是属于最常用的印章。

2、财务专用章,顾名思义,涉及到公司财务事项的,如公司票据、支票出具时需要该财务章,通常也称银行大印鉴。

3、合同专用章,一般是在公司签订合同的时候用到,当然有时候也会以公章代替。

4、法定代表人章,一般都是特定的用途,公司出具票据的时候也会盖此章,通常被称为银行小印鉴

5、发票专用章,同样根据字面意思就知道是开发票的时候要用到的。


相关案例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常民三终字第42号湖南星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李建标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本案中,星大公司在与李建标签订的《水泥供应合同》和向李建标出具的三份收取水泥的收据上加盖的虽系技术专用章而非星大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不符合签订买卖合同的一般原则和规定,但系星大公司自身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所致;现星大公司不能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合同及收据中所涉印章与其公司无关,也不能证明印章是李建标私自加盖的,故应认定在合同和收据上所加盖该印章的行为,是星大公司的行为,对由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依法应当由星大公司承担。现有证据证明,星大公司已经实际接收了李建标所提供的水泥,且已用于工程施工,故应认定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星大公司理应按照约定,将水泥款及时支付给李建标。


本案中,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所盖公章并非企业备案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而是技术专用章、采购专用章、项目部专用章等,但除非有证据证明合同所涉印章与公司无关或为他人私盖,否则应当认定企业承认合同效力。且如果相对方已按合同履行主要义务而该企业接受的,则合同无须签字、盖章也已经成立生效。

类似的案例不胜枚举,在感叹其他公司遭遇的同时,也要深刻反省公司的经营管理是否仍存在漏洞。在公司日常使用印章的过程中,不是公司印章越多越好,最好控制印章的数量,方便管理,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并且在具有盖章的文书中,尽量避免过多的留白处。否则,不规范的使用、滥用印章等情形,也许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包括赔款,甚至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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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


在印章使用和管理方面,很多公司在印章管理方面存在众多漏洞与缺失。在此建议大家:

1.提高对印章重要性认识,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和登记使用制度。

2.控制印章的数量,并非越多越好。

3.一旦发现印章的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或纠纷,应及时寻求补救,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将损失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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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完善的印章管理制度及严密的印章使用操作规程,可以有效预防因空白合同、授权文书等问题造成的表见代理纠纷带给公司带来的损失,也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公章私用而给公司带来的法律风险因此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一定要加强对印章的管理在源头上杜绝发生因印章违规使用造成的纠纷切实保护公司利益


作者:江苏乐士律师事务所 陈宗律师;

作者联系方式:138 0626 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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