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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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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融融普法 | 网购商品有质量问题 选择“仅退款”还是“退货退款”?

日期:2024-06-26 人气:121

【樂士·普法志愿者】法律小常识2024第90期-总1812期

《网购商品有质量问题 选择“仅退款”还是“退货退款”?》


在“拼多多”电商平台购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买家通过向平台申请“仅退款”维权,经平台审核通过后买家顺利退款成功。不料却遭到商家起诉,要求赔偿损失。这样的诉求会被支持吗?近日横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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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被告黄某从原告某生活超市在拼多多开设的店铺购买“商用餐饮新奥尔良腌料香辣鸡锁骨、腌料黑椒鸡柳蒜香腌料大包装批发”商品,共支付货款66.8元。

被告收到商品后,向拼多多平台申请退款,申请退款原因为“商品变质/发霉/有异物”,售后类型为“仅退款”,拼多多平台随后向被告退款66.8元。

被告收到退款后未将商品退回给原告,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回货款66.8元并支付诉讼维权必要支出费用、材料打印费、快递费。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通过网络交易平台从原告开设的店铺购买“商用餐饮新奥尔良腌料香辣鸡锁骨、腌料黑椒鸡柳蒜香腌料大包装批发”商品,双方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被告收到商品后,以商品变质、发霉、有异物为由,申请仅退款。退款成功后,并未将商品退回给原告。被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原告出售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其未将商品退回给原告,于法无据。故原告诉请被告退回货款66.8元,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原告诉请被告承担材料打印费、快递费,双方并未明确约定材料打印费、快递费的承担,虽然原告提交了材料打印费、快递费相应的发票,但其未提交证据证明发票中所列费用产生的事实,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并不能直接证明上述费用产生并且与本案存在关联,原告在未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故原告该主张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66.8元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本案中,被告从电商平台购物后申请“仅退款”,提交申请时上传的照片证据无法看出原告出售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同时被告并未出庭应诉也未进行抗辩,没有提交更充分的证据证明所购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故被告申请退款而不退回货物的行为,不符合民法典关于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的规定,违反合同的契约精神。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买方在发现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时,可以通过与商家协商进行退货退款,但其收到退款后却拒不退还商品,造成了商家货款的损失,不符合日常商品买卖交易习惯、诚信原则和避免浪费资源的理念。


法官提醒

拼多多是大众常用的网上购物平台,该平台的“仅退款”服务,俘获了大批网络消费者的心,其无需要求买家提供严格的审核材料就能退款的退款机制,能够更便捷解决消费者购买过程中遇到的售后问题,同时也存在涌现一些不诚信的“薅羊毛”消费者的潜在风险。因此,电商平台、平台商家、消费者作为网络购物时代买卖合同的主体,应注意做到:

1.电商平台在引入“仅退款”机制时,应充分考量商家和消费者的利益,采用明确退款条款、加强多样化条款宣传教育、提升商家入驻门槛、加强退款申请的审核、建立用户信用系统等措施保障网络交易平台各方参与者的利益平衡,提供快捷、公平的网络交易环境。

2.商家在电商平台经营,一方面要确保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书、税务登记证、品牌授权书等资质证件齐全;另一方面要保证所售商品质量合格,要能提供所售商品的质量合格证明、第三方检测报告或者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检测结果,向消费者提供物美价廉的产品。

3.消费者在电商平台购买商品,遇到质量问题时应在合理期限内告知商家,留存好检验过程的相关证据,及时与商家进行友好协商售后事宜。在保障自身权益的同时,还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确认申请退款后应当将有质量问题的商品一并退回,避免抱有“薅羊毛”的贪便宜想法,一旦诉诸法律,可能“仅退款”就会变成“多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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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融融公益平台


乐融融公益平台是“昆山市司法局、昆山市残联、昆山市妇联”指导下,由江苏乐士律师事务所和昆山乐士电气有限公司联合设立的公益服务组织。

中心是昆山首家“律企合作”发起设立社会组织,将热心公益的律师资源和企业力量引入到社会组织共建,既能有效解决社会组织实体化运作的专业支持和资金来源问题,又扩大了公共法律服务的覆盖面。

中心的工作业务聚焦在普法、助残和妇儿维权三个方向。主要包括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开展婚姻家庭、未成年人保护、职工权益保障等法律法规宣传,提升广大群众的法治观念;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帮扶及社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教育等活动;与市妇联、残联、福利院等机构对接,帮助困难妇女儿童解决涉法涉诉难题等;“我是你的眼”是在我市定期举行的助残特色活动!

中心形成了“家事公众评判庭”、“反家暴工作室”、“以案释法”等有特色的法律公益产品,目前乐融融公益平台拥有【樂士.普法志愿者】十二支专业志愿者队伍共近400余人,中心成立了“乐融融党支部”、“乐融融人民调解委员会”,承建和管理“昆山图书馆法律主题分馆”,发起成立了“乐融融•尚法读书会”。

中心是“苏州市委统战部”新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示范点、“苏州市委宣传部”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昆山市委统战部”新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实践基地、“昆山市司法局”法治宣传教育专业型社会组织、“昆山市司法局”家事法律诊所、“昆山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党建联盟示范单位。

中心常年接待各级领导指导调研,受到了昆山日报、苏州广播电视报、江苏法制报、法治日报等多家知名媒体的宣传报道。

中心有柏庐办事处“平安法治公园”、张浦妇儿活动中心“家事公众评判庭张浦分庭”和西城后街总部等三个工作基地。

中心设有秘书处,全面负责平台日常事务,协调开展活动。


★乐融融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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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长:季君

副理事长:张宏凯、蒋学东、谢建宏

秘书长:金莲

副秘书长:沈晓祺、唐敏、刘慧、谢海博、

             王涧峰、张书梅


★乐融融核心价值观:


乐融融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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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融融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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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融融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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