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bel:top}

24小时服务热线:0512-57829669

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

乐融融普法 |七岁儿童骑滑板车时失控,致七旬老人十级伤残,谁来担责?

日期:2024-10-14 人气:81

【樂士·普法志愿者】法律小常识2024第105期-总1827期

七岁儿童骑滑板车时失控,致七旬老人十级伤残,谁来担责?



本是带来欢乐的滑板车

一时失控

却成了意外的“制造者”


儿童玩耍发生意外,一老人身体多处损伤



2022年5月,年近七旬的吕某某(化名)在小区内行走时,因七岁的小涵(化名)操作不当,导致滑板车失控,致其不慎踩中滑板车控制板面摔倒在地,身体多处受伤。事故发生后,吕某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经诊断为右肱骨近端粉碎性骨折、右肩关节半脱位、右肩软组织损伤等,累计产生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等共计1.4万余元,其中小涵父母支付1.1万余元。经司法鉴定,吕某某伤残程度为十级。吕某某将小涵父母诉至法院。

原告吕某某认为,其在小区内正常行走,事发时小涵处于无人看管状态,且滑板车速度过快,从右前方突然滑来,导致其摔倒受伤,小涵及其父母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7.9万余元。

被告小涵父母辩称,此次事故实属意外,案发地点为居民玩耍、休闲的场所,孩子并未预见到滑板车会自行滑走,且原告未充分注意周围环境,摔倒时缺乏明显的避让和观察行为,亦应承担部分责任。


微信图片_20241014091020.png



法院:孩子父母承担80%赔偿责任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涵作为滑板车的使用者,未能有效控制滑板车,导致滑板车失控并撞向吕某某。鉴于小涵为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同时,结合视频画面等证据,吕某某未集中注意力观察路面情况,对周围环境存在疏忽,亦存在一定的过错。

综合事故发生经过,法院酌情认定本次事故产生的损失总额为6.9万余元,判决小涵父母承担吕某某80%的损害赔偿责任,扣除实际支付的费用后,小涵父母再向吕某某赔偿损失4.3万余元。该案宣判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教育子女避免危险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近年来,儿童使用滑板车、骑自行车及骑平衡车等行为在公共场所日益增多,且因速度过快、成群结队、缺乏监护,甚至不避让行人,已导致多起伤人事故,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家长,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应切实履行监管和教育的监护责任,教育子女避免在小区道路上骑车追逐等危险行为,防止因疏忽造成孩子自身和他人损害。同时,建议小区物业或相关部门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小区秩序巡逻管理,及时制止和消除不安全因素,共同维护公共场所安全。




往期回顾

01


【普法】乐融融普法 |交通事故磕了牙,在私立诊所修复牙齿的费用,该不该赔?


02

乐融融普法 | 接球接到搭档脸上,该不该担责?

03



乐融融普法 | 组织线下探店刷出来的好评,你敢信吗?





乐融融公益平台


乐融融公益平台是“昆山市司法局、昆山市残联、昆山市妇联”指导下,由江苏乐士律师事务所和昆山乐士电气有限公司联合设立的公益服务组织。

中心是昆山首家“律企合作”发起设立社会组织,将热心公益的律师资源和企业力量引入到社会组织共建,既能有效解决社会组织实体化运作的专业支持和资金来源问题,又扩大了公共法律服务的覆盖面。

中心的工作业务聚焦在普法、助残和妇儿维权三个方向。主要包括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开展婚姻家庭、未成年人保护、职工权益保障等法律法规宣传,提升广大群众的法治观念;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帮扶及社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教育等活动;与市妇联、残联、福利院等机构对接,帮助困难妇女儿童解决涉法涉诉难题等;“我是你的眼”是在我市定期举行的助残特色活动!

中心形成了“家事公众评判庭”、“反家暴工作室”、“以案释法”等有特色的法律公益产品,目前乐融融公益平台拥有【樂士.普法志愿者】十二支专业志愿者队伍共近400余人,中心成立了“乐融融党支部”、“乐融融人民调解委员会”,承建和管理“昆山图书馆法律主题分馆”,发起成立了“乐融融•尚法读书会”。

中心是“苏州市委统战部”新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示范点、“苏州市委宣传部”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昆山市委统战部”新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实践基地、“昆山市司法局”法治宣传教育专业型社会组织、“昆山市司法局”家事法律诊所、“昆山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党建联盟示范单位。

中心常年接待各级领导指导调研,受到了昆山日报、苏州广播电视报、江苏法制报、法治日报等多家知名媒体的宣传报道。

中心有柏庐办事处“平安法治公园”、张浦妇儿活动中心“家事公众评判庭张浦分庭”和西城后街总部等三个工作基地。

中心设有秘书处,全面负责平台日常事务,协调开展活动。


★乐融融组织架构:


主任:张亮

理事长:季君

副理事长:张宏凯、蒋学东、谢建宏

秘书长:金莲

副秘书长:沈晓祺、唐敏、刘慧、谢海博、

             王涧峰、张书梅


★乐融融核心价值观:


乐融融精神

天下兴亡 匹夫有责


乐融融愿景

让更多的人讲道理


乐融融口号

快乐公益 其乐融融


乐融融“四有”

有爱心 有时间

有实力 有情怀



需要预约法律帮助吗?

立即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