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bel:top}

24小时服务热线:0512-57829669

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

乐融融普法 | 宠物狗被撞死,法院是否支持赔偿饲养费用?

日期:2025-12-15 人气:1

【樂士·普法志愿者】法律小常识2025第156期-总1878期

宠物狗被撞死,法院是否支持赔偿饲养费用?

宠物犬在小区自家车库门前睡觉,

被他人驾驶的小车碾压致死,

肇事车主及保险公司

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如何认定?

微信图片_20251110145914.jpg



基本案情

2014年9月,李某购买了一只萨摩耶品种宠物犬,并办理了宠物免疫证。

2024年11月,李某的宠物犬在小区内自家车库门前地面睡觉时,被小王驾驶的小轿车不慎碾压。小王将该犬送至宠物诊所治疗,后因治疗无效死亡。

李某向小王索赔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小王赔偿犬只的购买费用8000元及饲养费用66000元,共计74000元。同时请求事故发生时小王所驾驶车辆投保交强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某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其经济损失。

案件审理过程中,小王未到庭参加诉讼,某保险公司认为李某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狗的实际价值,74000元的经济损失计算不合理,且李某对自己的狗未尽到管理义务,自身存在一定责任,因而拒绝赔偿。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王未尽谨慎驾车义务碾压李某的宠物犬并致其死亡,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李某未给其宠物犬佩戴牵引绳,任其在小区内公共区域休憩自由活动,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亦存在一定过错。结合本案案情、各方当事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和过错程度大小及公平原则,酌定由小王承担70%的损失,李某自负30%的损失。

关于损失金额,参照2014年市场关于萨摩耶犬只的价格,酌定案涉犬只价值为8000元;宠物犬饲养费用并非法定的赔偿项目,照料案涉犬系李某的责任,由此产生的生活费用等应由其自行承担。小王驾驶的轿车已投保交强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本案事故在该险种赔付的范围内且发生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某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赔付。综上,某保险公司应向李某支付财产损失金额5600元(8000元×70%)。

判决作出后,原告李某、被告小王、被告某保险公司均未提起上诉,被告某保险公司已主动向原告李某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

近年来,饲养宠物的家庭和宠物数量越来越多,因宠物管理而引发的矛盾纠纷也随之增多。

一方面,宠物作为饲养人的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损害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本案中,被告未尽谨慎驾车义务将原告饲养的宠物犬碾压致死,侵害了原告的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应向原告进行赔偿,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先行予以赔偿。

另一方面,公民饲养宠物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应通过对宠物佩戴牵引绳、加装宠物笼、对有攻击性的宠物佩戴防咬人嘴套等方式,确保宠物在可控范围内活动,不妨碍到他人生活。本案中原告未妥善管理所饲养的犬只,导致其在小区公共区域休憩并被碾压致死,原告自身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的规定,应减轻被告的相应赔偿责任。

来源|最高案例规则研究;文仅供交流学习,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往期

01


乐融融普法 |  前夫离婚后欠债,约定分割的财产会被执行吗?


02

乐融融普法 | 登记车主与实际车主不一致,车辆维修费由谁担?

03



乐融融普法 | “知假买假”能否“假一赔十”?




乐融融公益平台


乐融融公益平台是“昆山市司法局、昆山市残联、昆山市妇联”指导下,由江苏乐士律师事务所和昆山乐士电气有限公司联合设立的公益服务组织。

中心是昆山首家“律企合作”发起设立社会组织,将热心公益的律师资源和企业力量引入到社会组织共建,既能有效解决社会组织实体化运作的专业支持和资金来源问题,又扩大了公共法律服务的覆盖面。

中心的工作业务聚焦在普法、助残和妇儿维权三个方向。主要包括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开展婚姻家庭、未成年人保护、职工权益保障等法律法规宣传,提升广大群众的法治观念;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帮扶及社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教育等活动;与市妇联、残联、福利院等机构对接,帮助困难妇女儿童解决涉法涉诉难题等;“我是你的眼”是在我市定期举行的助残特色活动!

中心形成了“家事公众评判庭”、“反家暴工作室”、“以案释法”等有特色的法律公益产品,目前乐融融公益平台拥有【樂士.普法志愿者】十二支专业志愿者队伍共近400余人,中心成立了“乐融融党支部”、“乐融融人民调解委员会”,承建和管理“昆山图书馆法律主题分馆”,发起成立了“乐融融•尚法读书会”。

中心是“苏州市委统战部”新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示范点、“苏州市委宣传部”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昆山市委统战部”新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实践基地、“昆山市司法局”法治宣传教育专业型社会组织、“昆山市司法局”家事法律诊所、“昆山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党建联盟示范单位。

中心常年接待各级领导指导调研,受到了昆山日报、苏州广播电视报、江苏法制报、法治日报等多家知名媒体的宣传报道。

中心有柏庐办事处“平安法治公园”、张浦妇儿活动中心“家事公众评判庭张浦分庭”和西城后街总部等三个工作基地。

中心设有秘书处,全面负责平台日常事务,协调开展活动。


★乐融融组织架构:


主任:张亮

理事长:季君

副理事长:张宏凯、蒋学东、谢建宏

秘书长:金莲

副秘书长:沈晓祺、唐敏、刘慧、

             王涧峰、张书梅


★乐融融核心价值观:


乐融融精神

天下兴亡 匹夫有责

乐融融愿景

让更多的人讲道理

乐融融口号

快乐公益 其乐融融

乐融融“四有”

有爱心 有时间

有实力 有情怀



需要预约法律帮助吗?

立即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