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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融融普法 | 利用平台漏洞“薅羊毛”能否要求商家发货?

日期:2026-03-12 人气:2

【樂士·普法志愿者】法律小常识2026第164期-总1886期

利用平台漏洞“薅羊毛”能否要求商家发货?


近年来,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各大电商平台纷纷推出“购物抵用券”“满一百减五十”等优惠活动,用以提升商品、服务的销售额,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而消费者也热衷于搜索各大平台的优惠活动,通过叠加红包等方式,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到心仪的商品与服务。这种行为被形象地称为“薅羊毛”。但也有一些人动起了“歪脑筋”,利用平台的漏洞“薅羊毛”。利用平台漏洞“薅羊毛”后能否要求商家发货?今天,我们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为例,讲讲“薅羊毛”的法律规定。

消费者邓某发现某商贸公司经营的微信小程序显示正在进行白酒促销活动。虽然商品销售页面写明“每满1199元扣减100元”,但邓某发现,如果将商品反复加入购物车,就可以领取多张100元的优惠券,此后再返回商品销售界面点击购买,订单金额就会自动按照销售价格扣除购物车中所有优惠券的计算方式结账。于是,邓某采取该方法以499元和599元的价格购买了原价1199元的白酒共计20瓶。邓某要求商家发货,遭到商家的拒绝,邓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交付20瓶白酒。那么,这种利用平台漏洞“薅羊毛”的行为合法吗?



1.哪些“薅羊毛”行为是合法的?

我们日常生活中购买商品,是一种买卖法律关系。买卖关系成立,需要交易双方就商品的价格等主要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商家在促销活动中采取的打折、赠送、满减等优惠措施应当视为就合同价款的一种真实意思表示;消费者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自愿接受商家的打折销售规则,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应当视为双方就合同条款达成了一致,双方的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如果商家违反“优惠”约定,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履行该承诺,发货或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消费者通过平台正规渠道获得优惠券、积分以及遵守“仅限本人使用”等规则购买商品和服务,为合法的“薅羊毛”行为。司法实践中判断“薅羊毛”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为:是否存在真实交易、是否遵守活动规则以及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正常的“薅羊毛”行为,消费者得实惠,商家拓销路,平台聚人气,形成了多方共赢的健康市场生态,是受法律保护的正当交易活动。

2.利用平台漏洞下单的“薅羊毛”是否受法律保护?

生活中,有一些消费者利用平台漏洞和技术故障等行为下单“薅羊毛”,对于该种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呢?比如前面案件中讲到的邓某,采取反复加载购物车的方式叠加优惠券。因商家出售白酒的价格为1199元减100元,即1099元,该意思表示明确,而邓某则是欲以499元、599元的价格购买,双方就涉案商品的价格并未达成一致,故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并未成立。邓某要求商家发货的诉讼请求也就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对于反复注册新账号套取新人福利、利用系统延迟重复下单退款等,可能会在发生纠纷后,根据案情被认定为合同不成立、可撤销或者无效,并最终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与保护。

此外,通过虚假交易、伪造身份信息等方式骗取平台补贴;通过技术手段篡改数据:比如使用外挂软件、脚本程序批量抢购优惠商品,或篡改订单金额、物流信息等“薅羊毛”行为可能构成犯罪,甚至将面临严重的刑事处罚。

3.消费者“薅羊毛”应注意哪些事项?

消费者在享受优惠时,遵守平台规则、诚实守信,完全可以在合法范围内“精打细算”。

为此,我们提醒消费者注意以下几点:首先,仔细阅读活动规则:参与任何优惠活动前,务必了解适用条件、使用限制、有效期等条款,避免因误解规则而误入歧途。其次,不滥用技术工具:不使用外挂、脚本、虚拟定位等工具干扰平台正常运营。再次,不伪造身份或信息:不得冒用他人身份注册账号、刷单或套现。

同时,我们也呼吁电商平台完善风控机制,及时修补系统漏洞,明确活动规则,从源头减少争议发生。只有平台、用户、监管多方协同,才能构建健康、诚信的网络消费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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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的工作业务聚焦在普法、助残和妇儿维权三个方向。主要包括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开展婚姻家庭、未成年人保护、职工权益保障等法律法规宣传,提升广大群众的法治观念;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帮扶及社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教育等活动;与市妇联、残联、福利院等机构对接,帮助困难妇女儿童解决涉法涉诉难题等;“我是你的眼”是在我市定期举行的助残特色活动!

中心形成了“家事公众评判庭”、“反家暴工作室”、“以案释法”等有特色的法律公益产品,目前乐融融公益平台拥有【樂士.普法志愿者】十二支专业志愿者队伍共近400余人,中心成立了“乐融融党支部”、“乐融融人民调解委员会”,承建和管理“昆山图书馆法律主题分馆”,发起成立了“乐融融•尚法读书会”。

中心是“苏州市委统战部”新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示范点、“苏州市委宣传部”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昆山市委统战部”新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实践基地、“昆山市司法局”法治宣传教育专业型社会组织、“昆山市司法局”家事法律诊所、“昆山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党建联盟示范单位。

中心常年接待各级领导指导调研,受到了昆山日报、苏州广播电视报、江苏法制报、法治日报等多家知名媒体的宣传报道。

中心有柏庐办事处“平安法治公园”、张浦妇儿活动中心“家事公众评判庭张浦分庭”和西城后街总部等三个工作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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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金莲

副秘书长:沈晓祺、唐敏、刘慧、

             王涧峰、张书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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