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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融融普法 | 未成年人欠债,父母是否必然代偿

日期:2026-09-18 人气:0

【樂士·普法志愿者】法律小常识2026第188期-总1909期

未成年人欠债,父母是否必然代偿

“孩子未成年,欠的钱就该父母还。”长期以来,这一认知广泛流传,很多人认为,监护人必须为未成年子女的所有民事行为买单,债务清偿更是毫无例外。

然而,司法实践中并非一概而论。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昭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判决未满18周岁的借款人独立承担还款责任,其父母无需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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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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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原告蒋某以花呗套现的方式向17岁的胡某出借资金共计3万元。借款发生后,胡某仅向原告返还了1万元,剩余2万元迟迟未予清偿。

为维护自身权益,蒋某将胡某及其父母一并诉至昭平法院,要求3人共同偿还欠款。庭审中,胡某父母辩称,对案涉借款并不知情,胡某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且借款发生时,胡某已辍学务工,独立生活,债务应由胡某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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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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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审理核心存在两大关键法律要点,分别对应案件主体责任认定与借贷行为效力认定。”昭平法院黄姚法庭庭长黄薇薇介绍。

昭平法院审理查明,案涉借贷行为发生时,被告胡某已年满16周岁。经查实,胡某高中辍学后长期稳定务工、独自居住生活,完全依靠自身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民法典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胡某虽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范围,但其已脱离监护人监护,已有工作且独立生活,以自身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情形,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案涉债务理应由其个人独立承担。因此,案涉债务属于胡某个人债务,应由其自行清偿,其父母无需承担任何代偿责任。

花呗套现转贷,涉案借贷行为无效。原告蒋某出借款项的资金来源并非自有资金,而是通过花呗套现的方式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后转借他人。该套取金融信贷资金转贷的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无效民事行为的处理规则,合同无效后无需参照借贷约定计息、追责,但借款人因该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法院依法判令胡某返还实际取得的2万元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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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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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裁判结果打破了‘未成年人欠债,父母必然代偿’的大众固有认知。”我国法律并非无条件为未成年人的债务提供监护兜底保障,年满16周岁、依靠自身劳动独立生活的未成年人,法律依法将其拟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可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亦需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处置个人债权债务,其监护人无需代为承担责任。

相关律师还表示,本案同样带来双重法治警示。一方面,广大群众需明确,套取花呗等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他人属于违法行为,不仅民间借贷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出借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全面保障,自身还可能面临相应法律风险,切勿为牟取私利违规转贷。另一方面,广大青少年尤其是适龄务工者,要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消费观念,坚持理性消费、谨慎借贷、诚信履约,清晰认知自身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切勿心存侥幸随意借贷、消极避债,要自觉规范自身行为,主动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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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形成了“家事公众评判庭”、“反家暴工作室”、“以案释法”等有特色的法律公益产品,目前乐融融公益平台拥有【樂士.普法志愿者】十二支专业志愿者队伍共近400余人,中心成立了“乐融融党支部”、“乐融融人民调解委员会”,承建和管理“昆山图书馆法律主题分馆”,发起成立了“乐融融•尚法读书会”。

中心是“苏州市委统战部”新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示范点、“苏州市委宣传部”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昆山市委统战部”新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实践基地、“昆山市司法局”法治宣传教育专业型社会组织、“昆山市司法局”家事法律诊所、“昆山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党建联盟示范单位。

中心常年接待各级领导指导调研,受到了昆山日报、苏州广播电视报、江苏法制报、法治日报等多家知名媒体的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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