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日期:2026-09-18 人气:0
【樂士·普法志愿者】法律小常识2026第188期-总1909期
未成年人欠债,父母是否必然代偿
“孩子未成年,欠的钱就该父母还。”长期以来,这一认知广泛流传,很多人认为,监护人必须为未成年子女的所有民事行为买单,债务清偿更是毫无例外。 然而,司法实践中并非一概而论。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昭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判决未满18周岁的借款人独立承担还款责任,其父母无需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1 案情简介 >> 2025年9月,原告蒋某以花呗套现的方式向17岁的胡某出借资金共计3万元。借款发生后,胡某仅向原告返还了1万元,剩余2万元迟迟未予清偿。 为维护自身权益,蒋某将胡某及其父母一并诉至昭平法院,要求3人共同偿还欠款。庭审中,胡某父母辩称,对案涉借款并不知情,胡某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且借款发生时,胡某已辍学务工,独立生活,债务应由胡某个人承担。 2 法院审理 >> “该案审理核心存在两大关键法律要点,分别对应案件主体责任认定与借贷行为效力认定。”昭平法院黄姚法庭庭长黄薇薇介绍。 昭平法院审理查明,案涉借贷行为发生时,被告胡某已年满16周岁。经查实,胡某高中辍学后长期稳定务工、独自居住生活,完全依靠自身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民法典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胡某虽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范围,但其已脱离监护人监护,已有工作且独立生活,以自身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情形,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案涉债务理应由其个人独立承担。因此,案涉债务属于胡某个人债务,应由其自行清偿,其父母无需承担任何代偿责任。 花呗套现转贷,涉案借贷行为无效。原告蒋某出借款项的资金来源并非自有资金,而是通过花呗套现的方式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后转借他人。该套取金融信贷资金转贷的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无效民事行为的处理规则,合同无效后无需参照借贷约定计息、追责,但借款人因该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法院依法判令胡某返还实际取得的2万元款项。 3 法官说法 >> “本案的裁判结果打破了‘未成年人欠债,父母必然代偿’的大众固有认知。”我国法律并非无条件为未成年人的债务提供监护兜底保障,年满16周岁、依靠自身劳动独立生活的未成年人,法律依法将其拟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可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亦需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处置个人债权债务,其监护人无需代为承担责任。 相关律师还表示,本案同样带来双重法治警示。一方面,广大群众需明确,套取花呗等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他人属于违法行为,不仅民间借贷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出借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全面保障,自身还可能面临相应法律风险,切勿为牟取私利违规转贷。另一方面,广大青少年尤其是适龄务工者,要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消费观念,坚持理性消费、谨慎借贷、诚信履约,清晰认知自身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切勿心存侥幸随意借贷、消极避债,要自觉规范自身行为,主动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山东高法;文仅供交流学习,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往期回顾 乐融融公益平台 乐融融公益平台是“昆山市司法局、昆山市残联、昆山市妇联”指导下,由江苏乐士律师事务所和昆山乐士电气有限公司联合设立的公益服务组织。 中心是昆山首家“律企合作”发起设立社会组织,将热心公益的律师资源和企业力量引入到社会组织共建,既能有效解决社会组织实体化运作的专业支持和资金来源问题,又扩大了公共法律服务的覆盖面。 中心的工作业务聚焦在普法、助残和妇儿维权三个方向。主要包括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开展婚姻家庭、未成年人保护、职工权益保障等法律法规宣传,提升广大群众的法治观念;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帮扶及社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教育等活动;与市妇联、残联、福利院等机构对接,帮助困难妇女儿童解决涉法涉诉难题等;“我是你的眼”是在我市定期举行的助残特色活动! 中心形成了“家事公众评判庭”、“反家暴工作室”、“以案释法”等有特色的法律公益产品,目前乐融融公益平台拥有【樂士.普法志愿者】十二支专业志愿者队伍共近400余人,中心成立了“乐融融党支部”、“乐融融人民调解委员会”,承建和管理“昆山图书馆法律主题分馆”,发起成立了“乐融融•尚法读书会”。 中心是“苏州市委统战部”新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示范点、“苏州市委宣传部”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昆山市委统战部”新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实践基地、“昆山市司法局”法治宣传教育专业型社会组织、“昆山市司法局”家事法律诊所、“昆山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党建联盟示范单位。 中心常年接待各级领导指导调研,受到了昆山日报、苏州广播电视报、江苏法制报、法治日报等多家知名媒体的宣传报道。 中心有柏庐办事处“平安法治公园”、张浦妇儿活动中心“家事公众评判庭张浦分庭”和西城后街总部等三个工作基地。 中心设有秘书处,全面负责平台日常事务,协调开展活动。 ★乐融融组织架构: 主任:张亮 理事长:季君 副理事长:张宏凯、蒋学东、谢建宏 秘书长:金莲 副秘书长:沈晓祺、唐敏、刘慧、王涧峰、张书梅 ★乐融融核心价值观: 乐融融精神 天下兴亡 匹夫有责 乐融融愿景 让更多的人讲道理 乐融融口号 快乐公益 其乐融融 乐融融“四有” 有爱心 有时间 有实力 有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