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日期:2026-09-18 人气:0
【樂士·普法志愿者】法律小常识2026第191期-总1912期
2万拖欠7年!远超三年诉讼时效,真的不用还?
当初爽快承诺退款
时隔7年迟迟不结清
以为拖过三年就能一笔勾销?
01 遥遥无期的尾款 2018年2月,李某与吴某签订合同,并于签约当日依约向吴某支付定金4万元。 后来,该合同未能实际履行,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约定吴某向李某退还定金。2018年4月,吴某仅向李某退还2万元,剩余2万元尚未退还。 2024年1月,李某通过电话等方式多次向吴某催要剩余定金,吴某始终未予退还。 双方协商无果,李某遂于2025年12月将吴某诉至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吴某退还剩余定金2万元。 02 法院:当事人未超过法定诉讼时效 诉讼中,吴某辩称李某起诉距应退款时间已过多年,且在2024年8月就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主张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于2024年1月多次向吴某主张权利,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其起诉时未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债权应受法律保护,遂判决吴某向李某退还剩余定金2万元。 吴某不服,提起上诉,仍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主张免责。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2024年1月多次与吴某通话,通话记录足以证明李某向对方催要定金,具备高度盖然性。 03 法官: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李某的起诉是否超过法定诉讼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 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本案中,剩余2万元定金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李某在2024年1月通过电话等方式多次向吴某催讨,该行为构成诉讼时效中断。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诉讼时效中断后,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此,李某于2025年12月提起诉讼,并未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法官特别提醒:“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即法律不保护拥有权利却疏于维护的人。权利需要主动主张,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行使权利,注意保留催收记录、书面函件、通话录音等主张权利的证据,及时协商和解、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防止因超过诉讼时效导致权利无法实现。
来源|山东高法;文仅供交流学习,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往期回顾 乐融融公益平台 乐融融公益平台是“昆山市司法局、昆山市残联、昆山市妇联”指导下,由江苏乐士律师事务所和昆山乐士电气有限公司联合设立的公益服务组织。 中心是昆山首家“律企合作”发起设立社会组织,将热心公益的律师资源和企业力量引入到社会组织共建,既能有效解决社会组织实体化运作的专业支持和资金来源问题,又扩大了公共法律服务的覆盖面。 中心的工作业务聚焦在普法、助残和妇儿维权三个方向。主要包括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开展婚姻家庭、未成年人保护、职工权益保障等法律法规宣传,提升广大群众的法治观念;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帮扶及社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教育等活动;与市妇联、残联、福利院等机构对接,帮助困难妇女儿童解决涉法涉诉难题等;“我是你的眼”是在我市定期举行的助残特色活动! 中心形成了“家事公众评判庭”、“反家暴工作室”、“以案释法”等有特色的法律公益产品,目前乐融融公益平台拥有【樂士.普法志愿者】十二支专业志愿者队伍共近400余人,中心成立了“乐融融党支部”、“乐融融人民调解委员会”,承建和管理“昆山图书馆法律主题分馆”,发起成立了“乐融融•尚法读书会”。 中心是“苏州市委统战部”新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示范点、“苏州市委宣传部”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昆山市委统战部”新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实践基地、“昆山市司法局”法治宣传教育专业型社会组织、“昆山市司法局”家事法律诊所、“昆山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党建联盟示范单位。 中心常年接待各级领导指导调研,受到了昆山日报、苏州广播电视报、江苏法制报、法治日报等多家知名媒体的宣传报道。 中心有柏庐办事处“平安法治公园”、张浦妇儿活动中心“家事公众评判庭张浦分庭”和西城后街总部等三个工作基地。 中心设有秘书处,全面负责平台日常事务,协调开展活动。 ★乐融融组织架构: 主任:张亮 理事长:季君 副理事长:张宏凯、蒋学东、谢建宏 秘书长:金莲 副秘书长:沈晓祺、唐敏、刘慧、王涧峰、张书梅 ★乐融融核心价值观: 乐融融精神 天下兴亡 匹夫有责 乐融融愿景 让更多的人讲道理 乐融融口号 快乐公益 其乐融融 乐融融“四有” 有爱心 有时间 有实力 有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