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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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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士原创·公司法税】小股东怎么转败为胜?

日期:2022-11-16 人气:226

在公司经营中,小股东往往会受到大股东的“欺压”。主要便体现在占用资金、违规担保、关联交易、不分红、虚假出资、虚假财报等等。


有这样一个案例,王先生是公司员工,老板为了激励他,让他出30万,拥有公司15%的股权,但自从王先生打款30万元给公司后,三年了,一分钱分红也没拿到,老板一直说亏损,而且老板在外面又开了一家相同行业的公司,把公司里的现金私自以各种名义打到老板个人账户上,而且工商也未变更登记,王先生心里直打鼓,自己到底是不是股东,怎么样才能拿回自己的30万呢?


第一,老板宣称公司三年都不盈利了,所以王先生没分到一分钱;


第二,公司一直没有做相应的工商变更,自己到底算不算股东,王先生心里直打鼓;


第三,老板自己偷偷在外面又开了一家相同行业的公司,把公司里的优质资源包括现金偷偷输送到了自留地里去了。



王先生作为小股东目前是进退不得,无奈之下请我们律师帮忙解套。公司法其实赋予了中小投资人、小股东们保护自己的利器。我们分析后认为王先生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法宝一:股东知情权之诉

法宝一:股东知情权之

中小股东,因为占有股份少的缘故,不能直接参与到公司的经营管理,这就使得中小股东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只有获取了这些信息,才能行使股东对公司的监督权和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可以说,股东的知情权是对于分红、管理、监督等权利的前提和基础。


《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的股东知情款主要有:查阅权、质询权、核查权和核查人选任请求权。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这是公司法对公司股东知情权的直接规定,也是公司股东提起知情权诉讼的法律依据。


法宝二:股东代表诉讼


这项制度设立的考量前提是如果公司的权益遭到来自公司董监高的侵害,由于相关侵权主体可能与公司的控制股东有利益关联,因而控制股东可能会对于侵权行为熟视无睹,此时将会造成其他股东利益乃至最终公司的根本利益受损。因而法律赋予了股东在面对董监高侵害公司权利且公司无法自行提起诉讼之时,股东可以自行发动诉讼为公司维权之权利,即股东代表诉讼


公司控制人(老板)挪用公司资金,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这些行为明显符合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具体表现。王先生作为股东代表公司维权名正言顺。




操作攻略


 第一步:确认股东资格之诉与股东知情权之诉一并提出。


确认股东资格之诉与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之诉均属确认之诉并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有股东资格才有查阅权,无股东资格即无查阅权。在同一份判决中先确认股东资格,然后赋予该股东查阅权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893号民事裁定书中明确了一、二审法院将确认股东资格之诉与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之诉合并审理有利于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和节约司法资源。


因此王先生因为自己的股东身份还未做工商登记,自己的身份地位尚处不明确的状态下,提出股东确认之诉是应当的步骤,但为了加快速度可以一并提出股东知情权之诉,当然,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前置程序还是不能省略。


 第二步:根据知情权之诉中探知的信息顺势提出股东代表诉讼,追究老板的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这里也有一个重要的前置程序,王先生应当书面请求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也有问题,则书面请求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监事、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王先生就可以自己披挂上阵了。


走这个程序是因为股东的代表诉讼诉权并不是一种完整的诉权公司法将该权利配置给股东的同时,设置了一个前置程序首先是基于诉讼效率的考虑。公司作为法律意义上的人,当公司利益受到董事等管理层侵害后,公司也会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去选择是否起诉。只有在公司漠视自己的权利,或因受“内鬼”控制而无法正常表达意志的情况下,由股东代位公司提起代表诉讼才是必要的。公司也比股东拥有更多的途径和能力去获得诉讼所需要的证据,公司获得赔偿的可能性要大的多。

作者:高伟萍 江苏乐士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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