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日期:2022-11-16 人气:157
丈夫嗜赌陷囹圄,妻子参与“还旧借新”
莫某与朱某于 2007 年登记结婚,本来小日子一直过得不错,不料丈夫莫某沾染上赌博恶习,甚至因此身陷囹圄,从而导致家庭破碎。2015 年 6 月,二人登记离婚。然而,在他们婚姻存续期间,莫某与某银行签订了一份《个人借款合同(额度版)》,约定贷款人向借款人支用额度不超过 30 万元的借款,可循环使用,但任何一笔逾期时,视同全部支用贷款逾期。2014 年 5 月底,某银行陆续向莫某发放贷款 30 万元,全部被其赌博挥霍。之后,莫某陆续归还了部分本金和利息。到了 2015 年 4 月,一笔 16 万元的款项从妻某的账户转入莫某名下,随后莫某通过“还旧借新”的操作方式,借贷 30 万元款项后,又转出 16 万元。
截至 2016 年 12 月额度到期,莫某结欠银行借款本金 30 万元及利息 2.8 万元。而一份由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于 2016 年 8 月作出的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莫某于 2011 年至 2016 年间,在苏州市相城区、姑苏区,以资金周转、投资为名,骗取多名被害人共计 428.7 万元用于网络赌博。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莫某有期徒刑十二年。
判决:16 万元涉案债务需夫妻共同承担
原告银行认为,涉案债务的贷款申请上的用途是消费,且债务形成于两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属于共同债务。两被告均辩称,婚姻存续期间未购房,离婚时没有共同财产,主要是女方负责家庭开支,所有借款基本均用于网络赌博。 “因为要赌,一直缺钱。”据被告莫某陈述,第一次借涉案借款时,在路边看到小广告,就以 POS 机刷卡套现 30 万元用于赌博了,之后是以借新还旧的方式操作。”
庭审中,被告朱某陈述,“2015 年 4 月,他的卡易贷马上要到期了,他向我借款我没有,我就向我老板陈某借了 30 万元。我将其中 16 万元打到莫某卡上。”经查明,莫某随即提前归还了 10 万元本金,后立即贷出 10 万元,转入 4.99 万元提前还款,后贷出 15万元,再次还款 3.9515 万元,并贷出 5 万元。后将 16 万元直接打入陈某账户。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被告莫某未能按约还本付息,系属违约。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朱某是否应当对涉案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本案中,朱某在向莫某银行卡转入 16 万元当天,莫某进行多笔还旧借新操作后,转出 16 万元至陈某账户,两被告陈述系归还朱某借陈某的款项。”因此,承办法官指出,莫某向原告借的该 16 万元借款,是两被告的共同意思表示,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该笔债务之外的其他涉案债务,虽形成于两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据二人陈述所有借款基本均用于网络赌博,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此外,已生效刑事判决书认定莫某向多人骗取钱款用于网络赌博,承办人表示,结合上述事实,法院认定该些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对原告要求朱某对该些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诉请,不予支持。
【法官连线】具有共同借款合意,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承办法官表示:“新司法解释通过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有效平衡了债权人和债务人配偶一方的利益保护,防止出现不合理的被负债,最大化保护了夫妻双方未负债一方的合法权益。”
但具体到本案中,被告朱某应当对涉案债务中的 16 万元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承办人表示,朱某向莫某名下的,某银行的银行卡转入 16 万元;当天莫某进行多笔还旧借新操作后,转出 16 万元至陈某账户,二被告均陈述,系归还朱某借陈某的款项。因此,莫某向某银行借款中的 16 万元系用于归还朱某向案外人陈某的借款,该笔借款具有共同借款的合意,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来源:虎丘法院
江苏乐士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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