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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

【乐融融普法】醉驾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驾怎么处理?

日期:2022-11-16 人气:176

案情回顾:

一男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期间不仅不思悔改还明知故犯,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获。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危险驾驶案件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被酌情从重处罚,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8年1月22日,王某和老乡尹某外出聚餐,两个人大概喝了半斤白酒,当晚11点左右,二人酒足饭饱走出饭店,由王某驾车载着尹某开到自己家后,王某便回去睡觉了,还把车钥匙交给尹某,让其继续开着回宾馆,没想到行驶途中,不慎将车辆前轮卡入路边路牙,车子陷到泥里开不出来。尹某见状便打电话联系王某,后来警察来到现场,看到二人都有醉意,便询问是谁开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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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始我们两个都不承认,警察就把我们一起带回派出所了。”据被告人王某在庭审时陈述,26岁的他两年前随父亲一道来苏州打工。“车子是我爸的,只不过平时都是我在使用。”后经鉴定,被告人王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32mg/100ml,被告人尹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 166mg/100ml。

2018年1月24日,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犯罪被取保候审,驾照被吊销。同年11月1日晚,被告人王某醉酒后又驾驶机动车上路,被设卡民警查获。这一次,其血样中乙醇浓度达到223.57mg/100ml。同年11月9日,被告人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犯罪被刑事拘留。 归案后,被告人王某、尹某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庭审中均自愿认罪。


来源:苏州虎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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