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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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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融融普法 | 网络游戏代练致使限制交易一年,代练方如何承担责任?

日期:2026-07-15 人气:6

【樂士·普法志愿者】法律小常识2026第181期-总1902期

网络游戏代练致使限制交易一年,代练方如何承担责任?

在网络游戏代练服务中,代练操作本身符合游戏规则且委托人曾授意同类操作,代练方是否可以完全免责?


案情简介

原告孙某与被告王某长期存在网络游戏口头代练服务关系,约定由王某使用孙某的游戏账号进行游戏任务、打BOSS等代练操作,孙某不定期支付代练费用。2025年3月,王某在代练过程中,将处于限制交易状态的某装备取出并使用至游戏内某角色身上,导致孙某游戏账号内的某角色及某装备被感染限制交易状态,限制交易期限为一年。上述操作属于游戏规则允许范围,操作界面会弹出限制交易风险提示,且孙某此前曾要求王某进行过同类操作。孙某主张因账号内游戏道具被限制交易一年而价值贬损,造成损失数万元,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全额赔偿。王某辩称案涉操作系孙某授意,与其无关,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之间口头形成的游戏代练服务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义务,并遵循诚信原则,履行通知、注意等附随义务。王某作为有偿提供代练服务的一方,熟悉游戏机制与风险规则,应负有高于普通玩家的专业注意义务与风险提示义务。即便王某的操作符合游戏规则且孙某曾授意同类操作,但在出现明确限制交易提示时,王某仍应审慎核实、再次确认并提示风险,其未尽到上述义务导致损失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关于损失数额,案涉虚拟财产仅被限制交易并未灭失,不属于全部损失。法院基于公平原则,结合该款游戏同类虚拟物品在限制期限一年内的贬值率、代练获利情况及双方过错程度,酌情确定赔偿数额,最终判决被告王某赔偿原告孙某损失2000元,驳回原告孙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被告已在判决生效后主动履行判决义务,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

网络游戏代练属于有偿专业服务范畴,玩家与代练方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关系,双方均应恪守契约精神与诚实信用原则,依约履行合同主给付义务及风险告知、审慎操作、合理注意等附随义务。即便代练人员的具体操作本身未违反游戏硬性规则,且委托人过往曾授意、默许过同类游戏操作,也不能直接免除代练方的法律责任,仅能作为酌情减轻责任的事由,而非免责事由。

代练从业者以代练为业、从中获取报酬,相较于普通游戏玩家,更熟知游戏运行机制、道具交易规则、系统风险弹窗提示以及违规操作、连锁限制交易等衍生后果,法律层面必然对其赋予更高的专业注意义务、风险甄别义务、及时提示义务和止损避让义务。在游戏操作过程中,当系统弹出明确的限制交易风险警示时,代练方理应尽到审慎核查义务,及时向委托人告知潜在风险、征询进一步操作意见,而非仅凭过往授意贸然操作。若代练方漠视风险提示、疏于专业核查、未履行风险告知与确认义务,最终导致委托人游戏虚拟财产被长期限制交易、账号及道具价值大幅贬损,其行为已构成合同履行不当,存在明显过错,依法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赔偿责任。提醒广大游戏玩家,委托他人代练本身存在账号封禁、道具受限、虚拟财产受损等各类风险,自身应当尽到审慎选任、合理授意、风险自担的注意义务,切勿随意放任代练进行高风险操作;而专业代练从业者更应坚守职业审慎底线,严格履行风险提示与谨慎操作义务,避免因疏忽履职引发民事赔偿纠纷。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02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03



第五百九十二条  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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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融融公益平台


乐融融公益平台是“昆山市司法局、昆山市残联、昆山市妇联”指导下,由江苏乐士律师事务所和昆山乐士电气有限公司联合设立的公益服务组织。

中心是昆山首家“律企合作”发起设立社会组织,将热心公益的律师资源和企业力量引入到社会组织共建,既能有效解决社会组织实体化运作的专业支持和资金来源问题,又扩大了公共法律服务的覆盖面。

中心的工作业务聚焦在普法、助残和妇儿维权三个方向。主要包括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开展婚姻家庭、未成年人保护、职工权益保障等法律法规宣传,提升广大群众的法治观念;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帮扶及社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教育等活动;与市妇联、残联、福利院等机构对接,帮助困难妇女儿童解决涉法涉诉难题等;“我是你的眼”是在我市定期举行的助残特色活动!

中心形成了“家事公众评判庭”、“反家暴工作室”、“以案释法”等有特色的法律公益产品,目前乐融融公益平台拥有【樂士.普法志愿者】十二支专业志愿者队伍共近400余人,中心成立了“乐融融党支部”、“乐融融人民调解委员会”,承建和管理“昆山图书馆法律主题分馆”,发起成立了“乐融融•尚法读书会”。

中心是“苏州市委统战部”新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示范点、“苏州市委宣传部”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昆山市委统战部”新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实践基地、“昆山市司法局”法治宣传教育专业型社会组织、“昆山市司法局”家事法律诊所、“昆山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党建联盟示范单位。

中心常年接待各级领导指导调研,受到了昆山日报、苏州广播电视报、江苏法制报、法治日报等多家知名媒体的宣传报道。

中心有柏庐办事处“平安法治公园”、张浦妇儿活动中心“家事公众评判庭张浦分庭”和西城后街总部等三个工作基地。

中心设有秘书处,全面负责平台日常事务,协调开展活动。


★乐融融组织架构:


主任:张亮

理事长:季君

副理事长:张宏凯、蒋学东、谢建宏

秘书长:金莲

副秘书长:沈晓祺、唐敏、刘慧、

             王涧峰、张书梅


★乐融融核心价值观:


乐融融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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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融融口号

快乐公益 其乐融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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