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bel:top}

24小时服务热线:0512-57829669

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

乐融融普法 | 孩子在小区玩耍受伤,物业、家长谁来担责?这几种情形要区分

日期:2026-07-15 人气:6

【樂士·普法志愿者】法律小常识2026第186期-总1907期

孩子在小区玩耍受伤,物业、家长谁来担责?这几种情形要区分


每到暑期

居民区的游乐区、步道、广场

到处都是孩子们的身影

奔跑追逐、嬉戏打闹

潜藏着互相冲撞、

设施故障等事故风险隐患

事故发生后

家长之间、业主与物业之间

常常就责任划分产生争议

近期,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一起因未成年人不慎跌落小区公共通风井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一审法院认为,物业作为小区公共场所管理者,对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亦存在一定过错,对于自身损害后果也应自担部分责任。判决后,物业公司上诉。

渭南中院判决驳回物业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居民区并非无风险地带,设施隐患与监管盲区并存。孩子受伤后责任谁担?法律对未成年人小区玩耍受伤的常见场景,又有哪些具体规定?


场景一:孩童互相打闹、冲撞致伤

小朋友追跑打闹,磕碰在所难免,但要是孩子受伤发生纠纷,需先判定过错——过错是担责的前提

一方孩子故意推搡、冲撞,造成他人损害→该孩子为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双方孩子均有过错(如相互追逐打闹中都有不当行为)→双方孩子按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法律同时考虑到,大多数孩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法律明确规定,其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若监护人已尽到教育、看护等监护职责,可以相应减轻其责任,但不能完全免除。

法律这么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场景二:小区公共设施缺陷,孩子受伤了

居民区里像滑梯生锈、外墙脱落、路面坑洼这类隐患,都可能导致孩子受伤。

物业究竟有没有责任?关键看其工作有没有做到位:

如果物业没有及时检修、贴警示、清理障碍物,那就负有相应责任。

但如果物业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定期检查、排除隐患、设置规范警示并采取必要防护,就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法律这么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场景三:孩子独自在外面玩,自己摔伤或出意外

有些家长觉得小区相对安全,就让孩子自己下楼玩耍。结果孩子被地上的碎玻璃划伤,或者爬高摔下来——这些情况都属于家长未充分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通常需承担主要责任。




五步应急法,受伤后依法理性维权

如若不慎发生意外受伤

争执或慌乱都不利于妥善解决问题

按下面的步骤来

既能顾好孩子

也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优先救治安抚。第一时间查看受伤情况,轻伤及时消毒处理,伤势较重立即送往正规医院检查治疗,优先保障孩子身体健康。

全面固定证据。当场拍摄现场照片、视频,记录受伤位置、事发地点、受损设施、周边安全隐患等全貌;妥善保管诊断书、病历、检查报告、医疗缴费单据,同步记下事发时间与现场目击者联系方式,完整凭证是后续沟通协商的重要依据。

初步判断事故原因,联系相关负责人。若是其他孩子受伤,及时联系对方监护人沟通情况;若是设施、环境隐患致伤,第一时间联系小区物业。

友好协商,沟通化解。结合伤情、各方过错情况理性沟通、互相体谅,合理提出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相关损失赔偿诉求。

依法起诉,维护权益。若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相关责任方不愿承担对应损失,可携带全部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山东高法;文仅供交流学习,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往期回顾

01


乐融融普法 | 将二手盲盒作为确认款式明盒销售是否构成侵权?


02

乐融融普法 | “熊孩子”偷用家长微信为游戏充值数万元,能否要求全额退款?

03



乐融融普法 |  “孩子愿意跟谁,抚养权就归谁?




乐融融公益平台


乐融融公益平台是“昆山市司法局、昆山市残联、昆山市妇联”指导下,由江苏乐士律师事务所和昆山乐士电气有限公司联合设立的公益服务组织。

中心是昆山首家“律企合作”发起设立社会组织,将热心公益的律师资源和企业力量引入到社会组织共建,既能有效解决社会组织实体化运作的专业支持和资金来源问题,又扩大了公共法律服务的覆盖面。

中心的工作业务聚焦在普法、助残和妇儿维权三个方向。主要包括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开展婚姻家庭、未成年人保护、职工权益保障等法律法规宣传,提升广大群众的法治观念;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帮扶及社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教育等活动;与市妇联、残联、福利院等机构对接,帮助困难妇女儿童解决涉法涉诉难题等;“我是你的眼”是在我市定期举行的助残特色活动!

中心形成了“家事公众评判庭”、“反家暴工作室”、“以案释法”等有特色的法律公益产品,目前乐融融公益平台拥有【樂士.普法志愿者】十二支专业志愿者队伍共近400余人,中心成立了“乐融融党支部”、“乐融融人民调解委员会”,承建和管理“昆山图书馆法律主题分馆”,发起成立了“乐融融•尚法读书会”。

中心是“苏州市委统战部”新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示范点、“苏州市委宣传部”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昆山市委统战部”新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实践基地、“昆山市司法局”法治宣传教育专业型社会组织、“昆山市司法局”家事法律诊所、“昆山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党建联盟示范单位。

中心常年接待各级领导指导调研,受到了昆山日报、苏州广播电视报、江苏法制报、法治日报等多家知名媒体的宣传报道。

中心有柏庐办事处“平安法治公园”、张浦妇儿活动中心“家事公众评判庭张浦分庭”和西城后街总部等三个工作基地。

中心设有秘书处,全面负责平台日常事务,协调开展活动。


★乐融融组织架构:


主任:张亮

理事长:季君

副理事长:张宏凯、蒋学东、谢建宏

秘书长:金莲

副秘书长:沈晓祺、唐敏、刘慧、王涧峰、张书梅


★乐融融核心价值观:


乐融融精神

天下兴亡 匹夫有责

乐融融愿景

让更多的人讲道理

乐融融口号

快乐公益 其乐融融

乐融融“四有”

有爱心 有时间

有实力 有情怀




需要预约法律帮助吗?

立即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