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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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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士·公司法税】小议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基本操作规范

日期:2026-05-29 人气:0

【乐士·公司法税】小议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基本操作规范





前言:随着公司股权的日益分散和管理技术的日益复杂化,世界各国的大公司为了合理激励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创新激励方式,纷纷推行了股票、期权等形式的股权激励机制。但股权激励是一种较为专业的操作方式,如果设计不够合理,非但不能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甚至会造成激励不足、激励过度等情况,进而损害公司与投资者利益,甚至造成公司僵局等重大的负面影响。本文试图通过简单分析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模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探讨股权激励层面公司治理的基本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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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之问题

股权激励有上述巨大优势,并不代表股权激励是完美无缺的,更不代表任何一家公司都可以并适合实施股权激励。操作不当反而会得不偿失。股权激励的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在实施股权激励的时机问题上,并不是任何时间都适合做股权激励计划的。当时机不成熟或仓促上马股权激励措施时,不但难以产生预期的激励效果,更会容易产生经营管理层最大化自身权益的副作用,从而增加内耗,降低企业效率。

其次是公司治理不完善的情况下,股权激励实施方案设计容易存在漏洞,使股权激励普遍趋近于各种类型的变相奖金,甚至失去激励效力。或者会通过降低股权激励设定条件,使被激励对象轻易获取股权激励,把股权激励演变成为股权分红。

再次,从利润调控角度来讲,收入确认和存货价格确定的可调控性是最强的,这会诱使公司的经营管理层操纵会计利润。倘若股权激励计划中考核指标也不够完善,比如单纯考核单一的财务指标,也会导致经营管理层过度关注短期财务状况,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最后,与没有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前相比,由于没有了股权激励的收入,企业经营管理层年薪大幅度降低。在行业低迷时期,股权激励不仅起不到激励作用,反而更不利于企业在困难时期稳定经营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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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股权激励之前提

一是企业产权要清晰,内部权责要明确。这就是说,实施期权激励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建立起规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使董事会和经理层形成委托代理关系,使公司拥有健全的治理结构与运行模式。在产权不清晰的状态下,公司股权复杂繁冗,难以确定具体的权益享有者,这种情况下股权激励难以开展。

二是企业成长性较好,具有发展潜力。企业有较好成长性,意味着市场尚未开发或尚未饱和,企业有充足的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源开拓业务,此种情况下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的股权激励,会最大程度上发挥出公司经营者作用,充分促进企业发展,实现企业经营者价值股东价值的双赢。

三是企业处于竞争性行业。只有处于竞争性的行业才有必要实行期权激励。由于经营者面临的市场环境充满竞争,企业只有求新求变方可生存发展。在此时实行期权激励,可以鼓励经营者锐意进取,也可以不断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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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的误区

股权激励并非适用于每一家公司,即使是适用股权激励的公司也应当注意股权激励的方案与方法。其原因就在于,每家公司都有其独特的公司治理问题,并不存在适合任何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同时,实践中对股权激励的认知也存在误区:

首先是容易造成股权激励成本不高的印象。但实际上,把股权激励的成本作为费用记入损益表,对上市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是非常明显的。而在非上市公司中,由于无法通过资本市场分摊股权激励的成本,这就需要公司股东承担成本,而且激励成本无法计入企业经营成本。

另一个误区点是管理层的考核标准问题。并不能简单的认为考核的标准越高越好。合理的考核指标能够激励管理层努力经营,但又不至于被认为高不可攀而使其放弃努力,而如何制定考核标准向来被认为是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中的最难点。因此,可以参照同行业,设定适合本企业的财务和非财务指标。

第三则是容易忽视对经营者的信用审查问题。职业经理人市场供求关系十分不平衡,优秀的职业经理人往往会成为多家企业的追逐对象。这就容易导致公司忽视经营管理者的信用审查问题。而一旦出现市场监督失效的情形,某些职业经理人对职业道德忽视的恶果就会显现,进而给企业带来重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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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的调整、变更与终止

股权激励实施一定时间后,必然会根据公司发展情况进行调整、变更,甚至可能会出现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调整的情况比如公司因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释稀、配股等事项,为维持激励对象的预期利益和保证公平性,公司对激励标的数量、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修改。变更的情况比如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和激励对象的职务、资格、能力等变化,这些都会引起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的情形相对较少,但在公司不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资格、激励对象不够获得股权激励标的资格,以及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终止等情况发生时,股权激励计划也会相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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